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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奖励】佛山市及各区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汇总
来源: | 作者:云创 | 发布时间: 2021-06-30 | 740 次浏览 | 分享到:


TIPS:

广东省高企认定申报开放时间自2021年4月16日起。

第1批截止时间:2021年5月16日17:00时

第2批截止时间:2021年7月9日17:00时

第3批截止时间:2021年8月23日17:00时


近期,各地市政府也陆续发布了高企扶持政策,今天小编梳理了佛山地区的奖励政策,看看今年通过认定的企业可以拿多少奖励吧!


01

佛山市

图片

扶持标准:

条件

资助额度

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5万元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10万元

完成整体搬迁落户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在1年以上

10万元

标杆高新技术企业

200万元

市、区财政各承担50%

政策依据:

《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佛府〔2019〕1号)

(本政策措施自2019年6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02

禅城区

图片

扶持标准:

对象

条件

资助额度

现存高企

2020年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名录库的非工业规模以上高企

30万元

2020年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名录库的规模以上工业高企

首年奖励30万元+X,最高80万元;

如第二年仍在名录库则奖励15万元+X,最高60万元;

如第三年仍在名录库奖励X元,最高40万元

X为企业当年经济贡献值区级留成部分较上一年经济贡献值区级留成部分的增量。

规模以上高企

2020年区内搬迁的,以及从区外搬迁到我区

30万元

2020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在30万元及以上

按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3%进行补助

最高补助150万元

区内企业

新认定(首次认定)高企

25万元

重新认定高企

20万元

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50万元

省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入库培育支持的企业

5万元

规模以上企业2020年首次认定为高企的

额外再给予30万元

政策依据:

《佛山市禅城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行动方案(2015-2020年)》(修订)

《佛山市禅城区2020年促进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化扶持办法》

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03

顺德区

图片

扶持标准:

条件

资助额度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0万元

经市认定的标杆高新技术企业

100万元

申报高企认定并通过广东省科技厅受理

补助研发费、高新收入专项审计费用的30%,最高5万

(不通过认定)

政策依据:

《顺德区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方案(2020-2022年)》(顺府办发〔2020〕14 号)

(本行动方案自2020年10月10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大良街道:

对象

条件

资助额度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019年1月1日后被认定(含到期重新认定)的

10万元

科技型企业

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当年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受理、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或重新认定

3万元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成功辅导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含到期重新认定)

2万元/家

政策依据

《大良街道办事处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顺良街处发 〔2019〕22 号)及其配套的《大良街道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扶持办法》(顺良街处办发〔2019〕33 号)

有效期:3年

容桂街道:

对象

条件

资助额度

企业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10万元

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受理通过、但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重新认定)

3万元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对辅导企业申报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按规定时间进行申报备案

1万元/家

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

政策依据

《容桂街道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方案(2019-2021年)》及《容桂街道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2021年)》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18日    

有效期:3年

龙江镇:

项目

条件

资助额度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受理

5万元

首次通过认定

10万元

重新认定

5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受理

1万元

成功入库

3万元

政策依据

《龙江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意见(2021年修订)》

有效期:自发布之日(2021年4月9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为2年。

伦教街道:

条件

资助额度

当年通过认定

5万元

重新认定

3万元

政策依据

《伦教街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顺伦街道发〔2019〕8 号)

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陈村镇:

条件

资助额度

成功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5万元

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10万元

受理但未通过认定的单位补助但未通过认定的单位

2万元

政策依据

《陈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陈村镇深化产业创新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陈府发〔2019〕5号)

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北滘镇:

对象

条件

资助额度

北滘镇辖区内注册企业

 当年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10万元

无间断重新认定的

5万元

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受理通过、但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按规定时间进行申报备案的企业

3万元

(无间断重新认定的再增补1万元)

北滘镇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不少于1年)

整体迁移至北滘镇并完成落户的

20万元

科技中介机构(含社会组织)

辅导北滘企业申报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1万元/家

政策依据

《北滘镇加快高新 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办法》(北府发〔2020〕4 号)

有效期:2020年6月1日起施行,至2023年项目申报完成后终止

杏坛镇:

对象

条件

资助额度

杏坛镇辖区内注册企业

当年度通过认定的和重新认定的

2万元

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受理通过,但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按规定时间进行申报备案的企业

1万元

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产品

1000元/件

杏坛镇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不少于1年)

整体迁移至杏坛镇并完成落户的

2万元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成功辅导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含到期重新认定)

2万元/家

超过10家的(含10家)

3万元

不超过25万元

政策依据

《〈杏坛镇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基金实施办法〉部分修订意见》杏党政办发〔2020〕40号

有效期:3年

乐从镇:

对象

条件

资助额度

区内企业

2020年1月1日起,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10万元

当年通过重新认定

10万元

当年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受理、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重新认定的申报企业

2万元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成功辅导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含到期重新认定)

1万元/家

顺德区外高新技术企业

整体迁移至乐从镇(有效期不少于1年)

10万元

政策依据

《乐从镇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办法》(乐府发〔2020〕10 号)

本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均安镇:

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或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政策依据

《均安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均安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均党政办发〔2020〕18 号)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03

南海区

图片

扶持标准:

条件

资助额度

通过认定的高企

10万元

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

1000元/件

申报2021年高企认定且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企业

3万元扶持奖励(仅对2021年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有效,不通过认定)

高企持续开展研发创新

2万元

政策依据:

《佛山市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奖励办法(2021年修订)》

有效期:2021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桂城街道:

(一)第一类:鼓励企业规范化、创新化

本办法实施期间,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高企证书有效期在一年及以上的除外),给予3万元补助:

1.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并出具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比例不低于3%。

2.企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并出具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二)第二类: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奖励

条件

资助额度

第一类申报条件的企业

高企受理

奖励2万元

有效期内新通过认定的高企

5万元

对连续两次或以上通过认定

8万元


(三)第三类: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扶持奖励

条件

资助额度

帮助企业提交高企申请

受理后5000元/家

成功辅助认定

5000元/家

成功辅助认定5家及以上的

10000元/家

政策依据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桂街〔2020〕99号)

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里水镇:

对象

条件

资助额度

企业

首次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即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并获得省科技厅受理后

2万元

成功通过高企认定

8万元

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高企

8万元

认定佛山市标杆高新技术企业

10万元

科技服务机构

成功服务里水镇内3家企业以上(含3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

排名第一的

5万元

排名第二的

4万元

排名第三的

3万元

排名第四的

2万元

排名第五的

1万元

政策依据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修订)》(里府〔2019〕66号)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但由于高企认定需要时间较长,经常出现跨年度发文现象,2021年度申请新认定(重新认定、复审)的企业,2022年发文都可以享受本政策。

西樵镇:

第一类: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奖励

对象

上一年度应税销售收入(Y)

资助额度

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1000万元

3万元

1000万元<Y≤2000万元

5万元

2000万元<Y≤5000万元

10万元

>5000万元

15万元

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000万元

5万元

>2000万元

8万元

第二类:对佛山市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奖励

对成功认定佛山市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补助。


第三类:对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扶持奖励

对纳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万元补助。


第四类:对高新技术产品的扶持奖励

对企业每认定1件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给予1000元补助。

政策依据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奖励办法(修订)》(樵府〔2020〕22号)

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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