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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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
“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是目前政府对企业合同信用的一种行政指导行为。旨在促进企业弘扬诚实信用的道德风尚,建立企业信用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一、依据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关于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请示〉的通知》(穗府办[1987]18号)、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工商市字[2006]第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的通知》(粤工商市字[2009]697号)、市工商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工商合[2013]209号)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
二、活动组织
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由广州企业信用促进会负责组织实施。各区企业信用促进会(合同协会)和经委托的行业协会(商会)负责公示活动的宣传、发动、受理、核查和推荐工作。广州市工商局负责公示活动的监督和指导。
三、活动时间
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实行一年一度网上申请公示制度。
从2013年度开始,企业公示申请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至3月15日;3月16日至5月31日为核查和征求意见时间; 6月1日为统一公示时间。
四、申请条件
(一)在市工商局或其分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二年;
(二)有专门的合同管理制度;
(三)能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100%%;
(四)近两年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
(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在守重公示平台公示;
(六)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广州企业信用促进会原则上受理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申请。各区企业信用促进会(合同协会)原则上受理本辖区工商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申请。受委托的行业协会(商会)受理本行业内会员企业的申请,并按上述原则向市、区企业信用促进会(合同协会)推荐。
所有申请企业必须通过广州红盾信息网填报申请资料,首次申请的企业还须提交一份书面《“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到有关企业信用促进会(合同协会)。
通过行业协会(商会)提出申请的企业,向该会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由该会签署推荐意见后将书面申请材料递交到有关企业信用促进会(合同协会)。
七、核查及征求意见
各分局会同各区企业信用促进会对注册地在本辖区内的申请企业进行核查。市工商局对通过核查的申请企业名单以书面形式报送同级人大财经委、税务、经贸、建设、质监、财政、物价、公安、文明办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外汇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等综合监管部门,以及市局机关内部业务处室及有关单位,征求名单内企业在守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方面的意见。同时通过广州红盾信息网及其工商企业信用平台和广州企业信用促进会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八、公示的方式和内容
对于经核查及征求意见后确认符合公示条件的申请企业,在广东省红盾信息网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广州红盾信息网及其工商企业信用平台、广州企业信用促进会网和中国工商信用网上统一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公示企业工商登记资料,公示企业在公示年度所签订合同份数和金额、履约份数和金额,没有履约部分的原因、总产值和公示监督机关认为依法需要公示的其他信息。
经公示的企业,由广州企业信用促进会或各区促进会(合同协会)向其颁发《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或在该企业原有的公示证书上加盖年度公示印章。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制作牌匾,工本费用由企业自理。
九、公示监督
公示企业在公示年度内,被发现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经查实弄虚作假骗取公示等其它不良行为的,应撤销其公示;公示企业可以自愿申请撤回公示。被撤销公示或申请撤回公示的企业,不得再以“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名义对外从事各类宣传活动,两年内不得申请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对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被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企业,五年内不得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公示监督机关将撤销或撤回公示的企业名单和原因在公示网站向社会公告。
十、优惠扶持政策
凡获得“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可享受22个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53项优惠扶持政策(具体详见广州红盾信息网工商企业信用平台)。在融资担保方面可享受广东银达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设立的绿色通道,提供负责咨询、加快审批速度、增加授信额度、降低收费标准等优惠措施。另外,在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招投标方面,有加分的优惠。
十一、其它事项
个体工商户和农业生产者参加公示活动的,参照企业公示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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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 2020 年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推动企业自主创新、
培育新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要求,从今年开始,我会从原
开展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转向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评选。经研究决定,现组
织开展2020年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评选工作,遴选出国内首创可替
代进口的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名优高新技术产品、
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名优高新技术产品。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 凡在广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的产品及
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
科发火〔2016〕32号文)规定的范围,或产品属于《鼓励进口技术和产
品目录(2019年版)》(以上文件均可在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网站
下载:http://www.gdhte.cn/)均可申报。
(二)申报的产品须为近三年研发并销售,且经过国家授权检测部
(三)申报产品要求拥有知识产权,产权归属明晰,并在其申报产
品生产过程中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四)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和环境保护的
要求。
二、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材料包括纸质材料与电子文件两部分。
(一)纸质材料(基本资格材料+选择类别证明材料)
基本资格材料:
1.《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评选申请表》。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反映企业申报的产品及其核心技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
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16〕32号文)规定的范围,或产品属于《鼓
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9年版)》范围。同时注明该申报产品是否
属国内首创可替代进口的名优高新技术产品、是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是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200-300字说明。
4.产品生产的相关证明材料:近三年产品销售发票及合同、检测
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软件类产品可不提供)。并附上申报产品的图
片。证明材料名称须与申报产品名称基本相符,名称差异较大的要作说
明。
5.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材料: 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有效
期内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以及近一年度缴费收据;通过转
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
材料。
若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并
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名优高新技术产品
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按有关部门划分的Ⅱ类评价知识产权
在申请名优高新技术产品时,作为申报产品佐证材料仅限使用一次。
申报企业使用软件著作权作为佐证材料,须同时提供证书及软件运
行截图。
6.产品及其生产过程涉及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需要提供环境
保护部门的检测报告或已整改并经批准等相关文件。
7.企业研发组织管理能力: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机构设置及主
要设备(提供图片)。
选择类别证明材料(三选一)
1.国内先进水平:
提供国内同类产品技术标准、申报产品质量标准、国内同类产品对
比分析报告。
2.国际先进水平:
提供国内外同类产品技术标准、申报产品质量标准、国内外同类产
3.国内首创可替代进口:
提供国内外同类产品技术标准、申报产品质量标准、科技查新报告、
发明专利、可替代进口产品说明以及与国外先进水平的同类产品对比分
析报告。
(二)电子文件
申报单位电子文件包括《申请表》和《申报单位产品汇总表》。
1.《申请表》用于申报产品的填写,每一件产品填写一份《申请
表》。
2.《申报单位产品汇总表》要求将本单位申报的所有产品按要求
汇总(申报数量为单项也需填写),并选择申报类别。
3.电子文件只需提供 Word 格式的《申请表》和 Excel 格式的《申
报单位产品汇总表》,附件材料不录入电子文件。每一个申报单位将电
子文件打包在一个文件夹并以“XX 单位 名优高新产品申报材料”命
名,发送到所在地级以上市名优高新技术产品申报联系人邮箱。
4.电子文件及申报的纸质材料名称必须一致,否则无法进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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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软件企业评估申报条件
1.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除深圳外)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 以从事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嵌入式软件等软件产品开发并销售的收入,以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等技术服务收入为主要收入
3. 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4. 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
5. 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6. 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7. 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8. 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一、 申请流程
1、 软件著作权
时间:35-40个工作日
软件著作权登记须准备如下材料: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源程序(word文档格式)按前、后各连续30页, 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
(4)用户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
2、 软件产品检测
时间:7个工作日
软件产检测须准备如下材料:
(1)软件产品检测申请表;
(2)软件产品使用手册;
(3)软件产品技术文档;
(4)软件系统光碟;
3、 软件产品登记
时间:45个工作日
软件产品登记提交资料:
(1)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及电子数据。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项目委托开发合同或软件专利证书等;
(5)由原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授权检测机构名单见附件);
(6)如软件产品有销售,提供相应销售发票。
(7)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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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该企业信用评级是全国开展行业信用评价的政府措施。是由国家商务部和国务院国资委授权国家一级行业协会,对全国中小企业开展商务信用能力和企业经营综合健康状况进行评价的活动。对评级企业,国家商务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发放统一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编号和牌证。
Ø 企业信用评级是企业履行商业合约和社会责任能力的反映,企业信用评级也是企业日常经营状况健康度的权威表达。它不仅成为企业与交易伙伴合作、赊销等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更为优质企业获得更多的融资、投标、政策争取等商业“绿色通道”。是企业信用价值的“身份证”、是企业提升品牌价值与品牌竞争力宝贵的无形资产。
Ø 根据商务部信用办和国资委协会办联合下发有关的文件精神,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国际连锁企业管理协会成为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实施单位和试点单位。
Ø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国际连锁企业管理协会制订了《中国中小企业行业信用评价实施方案》和《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指标和标准》还特聘国内权威行业专家和信用评级专家参与监督和评审。2011年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国际连锁企业管理协会为全国广大中小企业开展信用评级服务工作。
二、 信用评级对企业的意义与价值
Ø 企业信用评级对企业在经营与市场活动中的八个绿色通行证
是企业获得政府扶持以及招商、投资、融资担保、银行贷款一个可靠的“通行证”
是衡量企业履约能力、投标信誉、综合实力与竞争力一个不可或缺的“荣誉证”
是企业洞察社会经济发展必然趋势、提升现代管理和走向国际化的“导向证”
是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加强信用管理制度、提高企业风险控制的“优化证”
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增加合作、赊销、签约风险防范的一个“风险证”
是企业提升品牌价值与品牌竞争力的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证”
是企业降低筹募资金、交易成本的一个重要的“减负证”
是企业在市场活动中塑造企业信用形象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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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1、《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2、公安部《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标准;
二、办理对象
广东省从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单位。省厅技防办对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单位实行资格等级管理,并统一印制和发放《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资格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四个等级。未取得相应等级《资格证》的,禁止从事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业务。
技防从业单位承接不同等级技防系统时应持相应等级《资格证》。
(一)持一级《资格证》的单位可承接任何技防系统;
(二)持二级《资格证》的单位可承接投资总额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的技防系统;
(三)持三级《资格证》的单位可承接投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的技防系统;
(四)持四级《资格证》的单位可承接投资总额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或三级风险等级以下的技防系统。
三、申办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固定的办公及营业地点;
2、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有相应系统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有设计、施工、调试及维修设备;
5、备完善的技防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和系统维护、维修服务措施;
6、有完备的培训资料及培训制度;
7、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等级条件
1、一级资格条件
(1) 企业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具备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具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参加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
(2)办公及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3)业绩条件是近两年内承接的技防系统施工、维修业务总额1200万元以上(独立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15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4项,或者30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2项,或者60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1项),或承接技防系统设计业务合同总额1200万元以上。
2、二级资格条件
(1)企业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具备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具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参加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2)办公及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3)业绩条件是近两年内承接的技防系统施工、维修业务总额600万元以上(独立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15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2项,或者30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1项),或承接技防系统设计业务合同总额600万元以上。
3、三级资格条件
(1)企业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具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参加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2)有固定的办公及营业场所。
(3)业绩条件是近两年内承接的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业务合同总额300万元以上。
4.四级资格条件
(1)企业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具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参加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2)有固定的办公及营业场所。
信息安全系统集成、运维软件、风险评估、灾难备份资质(简称:CC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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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服务资质是信息安全服务机构提供安全服务的一种资格,包括法律地位、资源情况、管理水平、技术能力等方面的要求。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按照认证基本规范及认证规则,对提供信息安全服务机构的安全服务资质进行评价。目前,我中心开展的信息安全服务认证包括:应急处理、风险评估、安全集成、灾难备份与恢复、软件安全开发、安全运维、工业控制系统安全、网络安全审计等方向。
一、认证要求
1、 申请的基本条件
(1) 具有法律组织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及年检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相关资质文件等有效文件;
(2) 依据ISCCC-ISV-C01:2018《信息安全服务规范》建立并运行了信息安全服务项目管理规范;
(3) 具有符合ISCCC-ISV-C01:2018《信息安全服务规范》要求的信息安全服务队伍;
(4) 组织近一年未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2、 申请材料(参考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申请书中的具体要求)
(1) 申请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申请组织的简介、组织机构图、各部门工作职责。
(3) 独立的工作环境与相应的设备情况介绍。
(4) 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5) 近期信息安全服务项目汇总表。
(6) 信息安全服务人员组成表。
(7) 主要信息安全服务人员基本情况介绍表。
(8) 证明具有相应信息安全服务技术能力的材料。
(9) 证明具有相应信息安全服务管理能力的材料。
(10) 典型的信息安全服务项目材料。
(11) 申请组织同意遵守认证要求,提供审核所需信息的规定或承诺。
3、 双方签订认证合同
二、认证流程
证书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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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定义为: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是国家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制定的实施细则。
1、电子信息技术
2、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3、航空航天技术
4、新材料技术
5、高技术服务业
6、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7、资源与环境技术
8、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1、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可享受征地优惠政策;
2、公司研发费用可抵所得税,申请研发费加计扣除;
3、增强公司美誉度,提高企业形象;
4、列入政府采购名单;
5、增加招、投标力度;
6、享受优先贷款政策;
7、公司可冠省名;
8、企业再投入固定资产时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9、享受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
10、广州市企业可获得120万元政府奖励(其他各市区奖励金额详情咨询当地科技部门);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l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l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l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评分方式分为四大块,满分100分,不少于70分为及格。 | |
1,知识产权 | 30分 |
2,科技成果转化 | 30分 |
3,科研管理水平 | 20分 |
4,成长性指标 | 20分 |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咨询热线:13668998295、18102298487 客服QQ:214098444 、2156954768
公司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解放西路33号(时代创客主场)二楼211-213室 Copyright © 2016-2018,www.gzyunch.com,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12433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