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东科〔2020〕44号),现组织开展申报2021年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有关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企业应为《市科技局关于公布2019年创新型企业名单的通知》(东科通〔2020〕125号)的29家东莞市首批百强企业、34家东莞首批瞪羚企业。
二、补助标准
根据企业2019年度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最高不超过5%的比例进行补助,百强企业每家每年市级财政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瞪羚企业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比例根据当年项目预算安排实行动态调整。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需与企业纳税申报表一致,并以市税务部门核定数据为准。
三、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2021年7月13日(星期二)17:00前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dgstb.dg.gov.cn/egrantweb/)完成网上申报,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申报系统预计于7月5日开放。
(二)线上审核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于7月16日(星期五)17:00前对属地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市科技局审核。市科技局将于7月23日(星期五)17:00前完成网上审核。
(三)提交纸质材料
1.经市科技局线上审核通过后,申报企业打印书面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企业法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提交至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见附件2)。
2.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纸质申报材料进行核查,确保申报书完整性、一致性和合规真实性,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7月30日(星期五)前提交至东莞市民服务中心二楼综合一区综合窗科技局业务,(联系人:谢凤娟、李桂雯,联系电话:22835972);可邮寄至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一区科技局业务(收件人:科技局谢凤娟或李桂雯,联系电话:22835972)必须是要用邮政快递(EMS)。
四、注意事项
(一)为避免申报截止到期前系统网络繁忙耽误申报,申报单位请提前做好填报工作,尽早提交。
(二)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后,请留意申报状态并及时向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报备。
(三)受理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不属于东莞市有关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以市有关部门印发的最新文件为准;有关补助情况将向社会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