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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 | 作者:云创 | 发布时间: 2024-08-12 | 856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7月18日




广州市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的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3〕29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扩大技术改造项目财政支持范围。鼓励工业企业围绕扩大产能规模、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生产环境、降低能耗排放等方面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对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且纳入我市工业投资统计,在建设期内(最长不超过3年)新设备购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按照其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事后奖励。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置大额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已实际发生的设备付款额给予不超过20%的事后奖励,单台设备最长可连续奖励3年。对新购置设备的支持范围从生产设备扩大到企业自用的用能设备、配电设备及配套软件。该项措施省、市政策衔接实施,奖励比例尽量保持一致,单个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对上述项目技术改造备案范围内的厂房建安工程投资给予不超过2%的事后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鼓励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获得省、市技术改造事后奖励支持的项目,市财政按照设备购置额的2%对该企业予以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额外奖励部分按照“免申即享”落实。鼓励实施“小技改”不停步,对企业实施的新设备购置额150万—5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15%的比例予以事后奖励,市每年安排不超过2亿元对各区“小技改”项目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四化”平台赋能行动。聚焦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提升,遴选具有较强技术能力、规模实力、服务能力的“四化”平台。支持遴选确定的“四化”评估诊断服务项目承担单位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提供“四化”评估诊断服务,符合条件的,按照每个企业“四化”评估诊断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对遴选确定的“四化”评估诊断服务项目承担单位进行补助。支持企业开展“四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基础软件、工业软件采购及软硬件定制开发项目,最高按照项目投入总额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亿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升级,培育高质量行业数字化服务生态。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对通过验收的试点改造企业,按核定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予以一定比例补助。单个项目获得中央、省、市三级专项资金扶持累计不超过项目核定投入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支持建设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项目予以奖补,单个项目获得中央、省、市三级财政资金扶持累计不超过2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突出重点产业集群技术改造。推进新型技术改造,聚焦汽车、电子、装备等产业,发挥龙头企业牵引作用,打造一批“点”“线”“面”示范项目,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快“智改数转网联”。支持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工业母机和机器人、时尚美妆、定制家居、服装箱包等重点细分行业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时同步开展技术改造,加快提质升级,相关项目在技术改造事后奖励项目评审中予以优先安排。(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打造技术改造示范标杆。制定出台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指导企业应用新技术和新工艺,提高技术改造有效投资水平。推动自主创新产品在技术改造项目中的应用和推广,支持生产端企业与应用端企业的供需合作,对企业使用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实施技术改造的,在技术改造事后奖励项目评审中予以优先安排。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数字领航”企业、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入选国家级绿色工厂、5G全连接工厂的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相关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技术改造融资支持。加大政银企合作力度,引导银行机构对接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予以金融支持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相关融资费用加大奖补力度,市财政在省技改贷款贴息政策的基础上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贴息额度上调至不超过500万元,在省融资租赁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额度上调至不超过500万元。引导市、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技术改造项目提供批量担保增信支持,组织政府引导基金对接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形式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八、强化项目用地用房保障。支持优质工业企业增资扩产,各区应比照同等投资规模的招商引资项目解决用地需求;无法在本区落地的,鼓励各区通过全市招商管理系统协调到其他区落地,市投资发展部门视该项目后续进展情况纳入招商引资考核任务加分项。对于规划建设条件明确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带方案”供应工业用地,实现交地即开工;鼓励实施不新增用地的技术改造,批量提升工业产业区块内符合条件的规划工业用地容积率,对符合城乡规划审批要求、在原用地范围内的“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增加生产性设施建筑面积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各区应简化容积率调整、项目报建等手续流程,推动并联办理。(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投资发展委办公室、各区人民政府)


  九、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利用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加强信息共享,提前介入做好技术改造项目涉及的能评、安评和环评的指导和服务,有条件的区可采取政府购买中介服务方式降低项目单位能评、安评和环评成本。优化能评、环评服务机制,落实好非化石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等政策。对符合有关规定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简化环评内容等改革措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完善“大技改”工作机制。建立市区联动统筹机制,进一步优化项目备案、纳统和申报的全流程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引导企业依法依规做好技改项目核准和备案,发生重大情形变更的及时变更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推广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提高政策普及率。准确理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定义,推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据实纳统,凡建设性质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全部工业投资项目,扩建(含增资扩产)、迁建、恢复和单纯购置项目中属于技术改造性质的工业投资项目,以及工业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应按规定纳入工业技术改造投资统计。各区可结合本辖区实际,对本措施规定投资门槛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予以覆盖支持,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形成市、区产业政策的高低错配。(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措施涉及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按相关规定程序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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