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惠州市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通知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惠府办〔2022〕27号)精神,根据《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及认定推荐工作指引》(惠市科字〔2022〕29号),组织开展惠州市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在惠州市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从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培育入库资金奖补。
(三)拟于2024年申报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注意事项
(一)企业于2023年12月18日17时前通过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hz/login/)在线申报(可先查看“下载中心”处的“平台操作手册”),填写提交《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请表》,并在附件模块上传申请表的签字盖章扫描件,逾期提交无效。申报单位应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系统,并于项目申报前完善单位信息、填写惠州市科技企业备案表。
(二)2023年已申报培育入库但未申报高企或未获高企认定推荐的企业,须重新提交2024年入库项目申请,并更新拟申报高企年份及相关数据。
(三)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做好形式审查并于12月25日前完成网上推荐。
三、奖补方式
完成市培育入库的企业,在2024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获得市科技局推荐的,每家给予5万元奖补。
四、有关要求
(一)企业可独立进行申报,往年已申报市级培育入库备案但未获资金奖补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为进一步简化企业申报流程,不需提交纸质表格,请企业自行做好留档存底。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