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NEWS CENTER
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
评价入库申请
将在本月截止申报
仅剩两次机会
把握每一次机会
赶紧行动吧
∨
∨
倒数第二批申请时间为9月15日
最后一批9月25日截止
其实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
好处多多~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亏损结转年限延长 企业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政策支持 财政补贴奖励、科技型政策优先支持、科技金融精准服务等。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可以引导企业认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吸引人才 科技创业的核心是优秀科技人才,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更有利于企业招募留住人才。 加分项 大大提高通过产品投标、科技项目申报、研发机构建立等方面的可能。
看到这么多好处
是不是有点心动了呢!
企业要如何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
下面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 认定条件
需要同时满足哦
▼
企业性质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企业规模 上年度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产品及服务范围 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企业信用 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 评分条件
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
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1.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 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A.30%(含)以上(20分) B.25%(含)-30%(16分) C.20%(含)-25%(12分) D.15%(含)-20%(8分) E.10%(含)-15%(4分) F.10%以下(0分) 2.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 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6%(含)以上(50分) B.5%(含)-6%(40分) C.4%(含)-5%(30分) D.3%(含)-4%(20分) E.2%(含)-3%(10分) F.2%以下(0分) (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30%(含)以上(50分) B.25%(含)-30%(40分) C.20%(含)-25%(30分) D.15%(含)-20%(20分) E.10%(含)-15%(10分) F.10%以下(0分) 3.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 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A.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30分) B.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24分) C.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 D.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 E.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 F.没有知识产权(0分)
✍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指标说明
1.企业科技人员是指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2.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3.企业研发费用是指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有关规定进行归集。 4.企业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5.知识产权采用分类评价,其中: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按Ⅱ类评价。 6.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指企业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标准化组织等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中排名起草单位前五名。 7.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包括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国家(省、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省、部)工程实验室、国家(省、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省、部)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省、部)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
3 直通车条件
符合认定条件中1-4项条件的企业
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 评价入库申报流程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
评价工作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中进行
(网址:https://fuwu.most.gov.cn)
企业可使用法人帐号登录
从“服务事项”页面中
点击“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对应的“办理入口”进入
点击评价信息栏目
右上角新增评价信息完成资质申报
咨询热线:13668998295、18102298487 客服QQ:214098444 、2156954768
公司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解放西路33号(时代创客主场)二楼211-213室 Copyright © 2016-2018,www.gzyunch.com,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12433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