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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2023年下半年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来源: | 作者:云创 | 发布时间: 2023-06-08 | 177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市、区)科技局,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做好2023年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工作,结合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现就2023年下半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鉴定时间安排

  将鉴定时间由分散多批调整为集中一批,2023年下半年项目鉴定工作时间节点为:企业报送至县级科技部门的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县级科技部门报送至肇庆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二、鉴定材料要求

  鉴定材料清单仍按照上半年申报通知要求,附件资料是技术鉴定的重要依据,请务必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材料:

  (一)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研究成果报告。根据项目所处阶段(前、中或后期),提供该项目的相关资料:1.项目方案论证、立项评审;2.项目阶段(样品、小试、中试)测试报告、项目阶段评审;3.项目研究成果:核心技术图纸和资料;4.项目确认报告、样品试制报告;5.新产品检测报告;6.生产批文;7.著作权证书等知识产权证明;8.临床研究进展报告、临床研究批件、新药证书;9.研究成果为新工艺的,需提供实质性改进的对比证明数据等。

  (二)实质性的创新证明:1.项目查新报告(项目立项时或申请鉴定时);2.项目相关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专利说明书及摘要、附图;3.行业权威部门的样品或新产品检测报告,公司对产品性能指标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行业先进水平的比较说明;4.软件著作权证书;5.其他。

  三、异议处理

  为加快与税务部门的数据对接,2023年下半年开始,市科技局将不再对专家鉴定不通过的项目进行异议处理。对首次鉴定不通过的,企业可以参与市科技局组织的后续批次鉴定,进行再次鉴定;对再次鉴定不通过的,将判定为非研发项目。

  四、其他事项

  (一)企业有多个项目需要鉴定的,以项目为单位,每个项目单独形成一套完整申报材料。

  (二)项目鉴定以企业自愿为原则,依企业需求而开展,仅对企业没把握、难判断的存疑项目进行技术鉴定,有关鉴定结果会与税务机关共享。税务机关不以申报扣除前企业是否提请鉴定项目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的前提。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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