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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新企业补贴政策2023各区汇总奖励
来源: | 作者:云创 | 发布时间: 2023-03-30 | 530 次浏览 | 分享到:

深圳高新企业补贴政策2023:

1、光明区

首次认定奖励20-30万,再次认定奖励10万

1.普惠性政策:对2020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规模以上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规模以下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对2020年度复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资助。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属于首次认定、复审认定。

2.“3+1”政策:对2020年度新落户且纳统在光明区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且申报单位需符合《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中生命科学、新材料、智能产业规定的从事范围。

3.生物领域(征集):对上一自然年度新认定或新迁入的合成生物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上一自然年度重新认定的合成生物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

2、龙岗区

首次认定奖励20万元,再次认定奖励10万元

1.首次申请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扶持的,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20万元奖励。

2.之后再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每次给予10万元奖励。

3.企业在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后2年内提出申请,其中,在龙岗区外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后迁入的,须在龙岗区内注册满1年。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不予重复奖励。

3、宝安区

首次认定奖励20万元,再次认定奖励10万元

1.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经国家科技部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经国家科技部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次年起每年营业收入增长30%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奖励最多不超过3年。

4、龙华区

首次认定奖励30万元,再次认定奖励20万元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龙华区未获得认定奖励的给予30万元奖励,已获得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5、坪山区

首次认定奖励30万元,再次认定奖励30万元,培育入库奖励5万元

1.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包含重新认定)的企业或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进入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6、福田区

首次认定奖励30万元,再次认定奖励30万元,培育入库奖励10万元(分档)

1.对上年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福田区注册企业,给予30万元支持。

2.对上年度首次认定将注册地变更至福田区,且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管可以申请福田英才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奖励”,最高支持30万元,按照《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若干措施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7、南山区

首次认定奖励20万元,再次认定奖励10万元,培育入库奖励3万元

1.上年度首次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激素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20万元财政奖励;

2.上年度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财政奖励;,

3.从未获得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成功纳入南山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3万元财政奖励。待正式文件发布

8、罗湖区

首次认定奖励20/10万元,再次认定奖励20/10万元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对上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情况给予分档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1.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对新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入罗湖区统计库的,按纳税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国高认定扶持,对其自用办公场地租金按纳税分档给予最高30%的补贴,年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扶持时间三年;按每平方米800元给予装修补贴,最高补贴50万元。

2.对新引进的大健康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入罗湖区统计库的,按纳税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国高认定支持,对其自办公场地租金按综合贡献分档给予最高50%的补贴,年补贴金额最高75万元,支持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按每平方米800元给予装修补贴,最高补贴75万元。

3.对信息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9、大鹏新区

首次认定奖励35万元,再次认定奖励10万元

1.对新认定和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5万元奖励。

2.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10、盐田区

首次认定奖励30万元,再次认定奖励20万元

1.企业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

2.非首次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3.通过认定后迁入盐田区的,给予10万元奖励。

11、前海

首次认定奖励30万元,再次认定奖励10万元,培育入库励5万元

1.对经国家科技部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支持。

2.对经国家科技部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3.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支持。

申报单位更名后重新核发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或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不再给予重复奖励。

已获得南山区同类资助的,可予以差额资助。

12、深汕区

首次认定奖励30万元,再次认定奖励10万元,培育入库奖励5万元

1.对首次认定或搬迁至深汕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 进入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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