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部署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民社管函〔2021〕37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企业能力和水平,联合会秘书处对小微会员企业会费标准进行再次减免,减免幅度为:小型企业(按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减少50%,年营业收入低于100~50万元的减少70%,年营业收入低于50万元的免交。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会员企业申请。在会员企业申报入会或者当年缴纳会费的同时,填报《小微企业会费减免申请表》及上年统计或损益表复印件盖章,扫面件电子版发至邮箱:citif @vip.163.com;签章的纸质表邮寄: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二、联合会核批。联合会以邮件形式回复会员企业符合小微企业标准后,按小微企业会费减免标准执行。
三、小微企业会费减免标准从通知下达即日起实行。
附件1:小微企业会费减免申请表(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附件2: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联系人:杨爱新
联系电话:010-68208060
邮箱:citif@vip.163.com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
2021年7月14日
附件2:
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依据。
会员单位小微企业规模划分原则:
工业: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下、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下、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